京華城法庭紀錄

回首頁

逐字稿

逐字稿同頁切換閱讀

預設顯示整理後逐字稿;需要回看原始轉錄時,可切回原始逐字稿。

整理後逐字稿

1126 字

做到蔡明星這個名字,那檢察官這樣子一通的洩密操作,不就是得到了檢察官所需要的範尤偉來改口承認 Excel 表上的記載嗎?檢察官的操作洩密不僅如此,更嚴重的是為柯文哲募款更多的那位邱佩玲女士。這個偵訊的情況可以說是檢察官的一個恥辱。他在 113 年 10 月 8 號聯證署檢察官訊問的時候,跟 113 年 11 月 7 號訊問的時候完全不同。邱佩玲原先就王立林,或者王立林去找的贊助者,又或者黃南光、朱文定等等多筆捐款,邱佩玲他都是說他請這些人去捐款,並沒有去管後續的情況。王立林去找誰贊助他都不知道,他也不知道後續這些人捐了沒有、捐多少,他都不知道。

可是邱佩玲在 113 年 11 月 7 號再去再度接受檢察官訊問的時候,訊問前被《靖週刊》找去了。《靖週刊》的裴委拿著 Excel 表內容逐一跟他核對。經過這樣,《靖週刊》不是我創的名詞,媒體講的「靖週刊的樂壇訊問」。邱佩玲再去跑到北檢接受訊問的時候,就變成全部都肯定 Excel 表內容。互動詰問中他說呢,他說原先不記得了,《靖週刊》提醒告知他記得了。但是我請法院留意,邱佩玲原先在 113 年 10 月 8 號受訊問的時候,他並不是說他不記得,他是說他沒有去了解事後這些人到底捐了沒有、捐多少,他不瞭解。從不瞭解變成說事後都完全肯定,怎麼可能是原先不記得,《靖週刊》提醒就記得呢?這怎麼能夠用這種記得或不記得來解釋前後的矛盾呢?我們認為呢,這很明顯就是邱佩玲的記憶跟陳述已經被嚴重的汙染。那目的也很簡單,這個就是檢察官的操作,要取得他們要的筆錄內容。所以我們斷言,《靖週刊》在偵查中能夠如此的精準掌握 AE37 硬碟中取出的工作部 Excel 表的內容,除了檢察官洩密沒有其他可能。檢察官利用洩密的內容來逼證人說出檢察官希望得到的答案。當然他的目的就是要去強化那個可議的 Excel 表,用這個 Excel 表來指控柯文哲收了審清金 1500 萬的匯款。

我想要跟法院報告,這樣的一種操作手法,嚴格說起來恐怕已經有涉犯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的嫌疑。以上是就偵查中我們所看到的檢察官起訴舉證荒謬錯誤的地方做一些說明。以下我就針對檢察官的起訴內容對檢察官提出實問,來請法院詳加考量。第一,檢察官說被告審清金安柯文哲在 109 年 2 月 20 號這一天達成期約賄賂和圖利的犯意聯絡,證據何在?難道就只有朱亞虎看到被告見過柯文哲以後微笑離去這樣的一個虛偽的陳述嗎?第二,檢察官指被告行賄柯文哲和李文宗 210 萬元,證據何在?難道只有朱亞虎 109 年 4 月 1 號的簡訊和逼供而得的認罪嗎?第三,檢察官指控被告行賄柯文哲 1500 萬元,證據何在?難道只有那一張來源不明、不知道什麼人
結構化資料
{
  "case_id":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ase_number": "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
  "chunk_filename": "chunk_0027.txt",
  "chunk_index": 27,
  "documents_referenced": [
    "109 年 4 月 1 日之簡訊",
    "113 年 10 月 8 日訊問筆錄",
    "113 年 11 月 7 日訊問筆錄",
    "AE37 硬碟之工作簿 Excel 表"
  ],
  "end_seconds": 8265,
  "keywords": [
    "Excel表",
    "偵查程序",
    "洩密",
    "濫權追訴",
    "證人污染",
    "賄賂"
  ],
  "legal_issues": [
    "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洩密行為導致證人陳述被污染",
    "檢察官是否涉嫌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
    "證人陳述之前後矛盾與可信度評估",
    "起訴書中關於賄賂金額(210 萬元及 1500 萬元)之證據充足性"
  ],
  "legal_issues_raw": [
    "檢察官是否涉嫌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
    "偵查過程中是否存在洩密行為導致證人陳述被污染",
    "起訴書中關於賄賂金額(210 萬元及 1500 萬元)之證據充足性",
    "證人陳述之前後矛盾與可信度評估"
  ],
  "participants": [
    "朱亞虎",
    "李文宗",
    "柯文哲",
    "檢察官",
    "辯方律師",
    "邱佩玲"
  ],
  "participants_raw": [
    "辯方律師",
    "檢察官 (被提及)",
    "柯文哲 (被告/被提及)",
    "邱佩玲 (證人/被提及)",
    "朱亞虎 (證人/被提及)",
    "李文宗 (被提及)"
  ],
  "phase": "言詞辯論",
  "record_type": "segment",
  "segment_id": "X9M3axM1LIU:chunk_0027",
  "session_date": "2025-12-18",
  "session_id": "X9M3axM1LIU",
  "session_part": "上午",
  "start_seconds": 7965,
  "summary": "辯方律師質疑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涉嫌洩密,指稱檢察官將機密之 Excel 表格內容洩漏給媒體(如《鏡週刊》),導致證人邱佩玲在受訊問時,其陳述由原先的「不了解」變更為「肯定 Excel 表內容」,認為證人記憶已被污染。律師主張檢察官此舉涉嫌違反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並針對檢察官指控柯文哲收受賄賂(包含 210 萬元及 1500 萬元)之證據力提出強烈質疑,認為僅憑單一證人陳述或來源不明之表格不足以定罪。",
  "video_id": "X9M3axM1LIU",
  "raw_text_key": "text/X9M3axM1LIU/raw/chunk_0027.txt",
  "cleaned_text_key": "text/X9M3axM1LIU/cleaned/chunk_0027.t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