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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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其實在 5 月 3 號就已經決定要用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處理京華城的容積爭議。柯市長在回應曉薇議員的諮詢內容時,他也主動說明說:「我們會做行政處分,機關會做一個很明確的行政處分,也會公告,如果民眾不同意就變成要行政訴訟。」所以柯市府打算做成行政處分的這個表述,是柯文哲基於 106 年 5 月 3 號市府會議的既有結論,跟應曉薇沒有關係。那公訴意旨把市長自己的政策表述曲解為是應曉薇的施壓,強要柯文哲做成行政處分,也是沒有理由的。 而且同一天在諮詢臺上回覆京華城基地容積率問題的林欽榮、還有林中明,在法院證述的時候也都證明說,應曉薇這一次的質詢內容,並沒有要求市府應該給予京華城超過 392 或者是 560 的任何特定容積率。所以針對這個 6 月 6 號、106 年 6 月 6 號的質詢,應曉薇指示就京華城容積率應該要如何認定的這個爭點,請市府去做釐清,並沒有提出任何要求提高容積率或者是回復 120,284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的指示或者是要求。這個公訴意旨的部分跟事實顯然是相悖的。 那第二個部分呢,是公訴意旨說在 6 月 6 號的質詢之後,應曉薇為了要滿足沈慶京的需要,要去圖京華城公司最大的利益,在京華城公司 107 年 6 月跟 7 月的陳情後,運用他市議員的職權,在 107 年的 7 月跟 8 月三次點名主管機關承辦人員出席協調會,藉此來對公務員施加壓力,要求回復京華城 120,284 的樓地板面積。但是我們去檢視這個 107 年 6 月 22 號、6 月 29 號跟 7 月 16 號京華城公司的陳情內容,都是針對當時市府主動發起的松山區主要計畫跟細部計畫的通盤檢討案,提出想要解除六種土地使用性質的限制。通篇的陳情內容都和回復 120,284 的樓地板面積完全沒有關係。 而且在先前林欽榮跟林中明到法院作證的時候,我們也把京華城公司 107 年 6 月跟 7 月的三封陳情信都有提示給兩位官員確認過,以及讓他們確認京華城的陳情內容是什麼。他們在檢閱之後也都確認,當時的陳情是跟回復 120,284 的樓地板面積是沒有關係的。那應曉薇是因為京華城公司在 107 年 6 月跟 7 月的三封陳情信,才在 7 月跟 8 月召開了三次的協調會。那從協調會的這個協調結論,還有吳順民在法院的證述呢,也都可以證明這三場會議是京華城為了要放寬土地分割槽使用限制所做的陳情,無涉於回復京華城樓地板面積的問題。而且吳順民也證述到說,在這三次的協調會,應曉薇沒有任何施壓、脅迫或對公務員做不禮貌的行為,應曉薇從來都是很客氣的,請市政府同仁依法看要怎麼處理,請他們指導而已。那京華城 107 年三次的陳情跟應曉薇三次的協調會,都跟回復樓地板面積沒有關係,那所以這個部分呢,也沒有所謂跟市府公務員施壓的狀況,這部分的公訴意旨仍然是跟事實是相背離的。 那第三呢,是起訴書又說應曉薇、吳順民、沈慶京在 109 年 2 月 18 號一起到臺北市政府去拜會彭振聲、黃景茂,要促使讓都委會用研議的方式回復 120,284 的樓地板面積,應曉薇是違背職務要求彭振聲跟黃景茂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可是在 109 年 2 月 18 號的拜會,沈慶京並沒有跟應曉薇一同去找彭振聲跟黃景茂成行。這個部分其實有應曉薇、黃景茂、吳順民跟沈慶京這些人在偵查以及法院的公訴都可以來證明。而且連都發局 109 年 2 月 24 號他們自己的簽審也都寫說,京華城曾經在 109 年的 2 月 18 號透過應曉薇議員跟助理吳順民拜會副市長跟相關單位。
原始逐字稿
其实在5月3号就已经决定要用行政处分的方式来处理金华城的容积争议柯市长在回应小微议员的咨询内容时他也主动说明说我们会做行政处分机关会做一个很明确的行政处分也会公告如果民众不同意就变成要行政诉讼所以柯市府打算做成行政处分的这个表述是柯文哲基于106年5月3号市府会议的既有结论跟应小微没有关系那公诉意旨把市长自己的政策表述曲解为是应小微的施压强要柯文哲做成行政处分也是没有理由的而且同一天在咨询台上回复金华城基地容积率问题的林欽榮荣还有林洲民在法院证述的时候也都证明说应小微这一次的质询内容并没有要求市府应该给予金华城超过392或者是560的任何特定容积率所以针对这个6月6号106年6月6号的质询应小微指示就金华城容积率应该要如何认定的这个争点请市府去做厘清并没有提出任何要求提高容积率或者是回复120284楼地板面积的指示或者是要求这个公诉意指的部分跟事实显然是相悖的那第二个部分呢是公诉意指说在6月6号的质询之后应小微为了要满足省庆金的需求要去图金华城公司最大的利益在金华城公司107年6月跟7月的成情后运用他市议员的职权在107年的7月跟8月三次点名主管机关承办人员出席协调会藉此来对公务员施加压力要求回复金华城120284的楼地板面积但是我们去检视这个107年6月226月29跟7月16号金华城公司的澄清内容都是针对当时市府主动发起的松山区主要计划跟细部计划的通盘检讨案提出想要解除六种土地使用性质的限制通篇的成情内容都和回复120284的楼地板面积完全没有关系而且在先前林欽榮跟林中明到军院坐镇的时候我们也把金华城公司107年6月跟7月的三封成情信都有提示给两位官员确认过以及让他们确认金华城的成情内容是什么他们在检阅之后也都确认当时候的成情是跟回复120284的楼地板面积是没有关系的那应小威是因为金华城公司在107年6月跟7月的三封成情信才会在7月跟8月召开了三次的协调会那从协调会的这个协调结论还有吴顺民的在法院的证述呢也都可以证明这三场会议是金华城为了要放宽土地分区使用限制所做的成情无设于回复金华城楼地板面积的问题而且吴顺民也证述到说在这三次的协调会应小威没有任何施压胁迫或对公务员做不礼貌的行为应小威从来都是很客气的请市政府同仁依法看要怎么处理请他们指导而已那金华城107年三次的成情跟应小威三次的协调会都跟回复楼地板面积没有关系那所以这个部分呢也没有所谓跟市府公务员施压的状况这部分的公诉意志仍然是跟事实是相背离的那第三呢是起诉书又说应小威、吴顺民审庆金在109年2月18号一起到台北市政府去拜访彭振聲、黄锦茂要促使让都委会用研议的方式回复120284的楼地板面积应小威是违背职务要求彭振聲跟黄锦茂放水帮忙精华城案可是在109年2月18号的拜会沈庆金并没有跟应小威一同去找彭振聲跟黄锦茂成行这个部分其实有应小威、黄锦茂、吴顺民跟沈庆金这些人在侦查以及法院的公诉都可以来证明而且连都发局109年2月24号他们自己的签审也都写说金华城曾经在109年的2月18号透过应小威议员跟助理吴顺民拜访同副市长跟 Jos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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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書所述之事實是否與證人證詞及書面證據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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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公訴書中關於應曉薇議員涉嫌施壓市府恢復京華城容積率之指控進行反駁。重點在於:1. 106年6月的行政處分決定係基於市府既有結論而非應曉薇要求;2. 107年的三次協調會係針對土地使用性質限制之陳情,與恢復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無關,且無施壓行為;3. 109年2月18日的拜會中,沈慶京並未同行,公訴書所述事實與偵查紀錄及簽審文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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