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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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內容那在審理中,我們其實也跟邵琇珮做了相關的求證。我們有問她說:「你有沒有實際看到應曉薇跟柯文哲通電話或者是傳訊息?」邵琇珮說沒有。那你有沒有實際看到或者聽到應曉薇跟柯文哲市長室的秘書通電話或者傳訊息?邵琇珮也說她沒有。然後再跟她確認說:「那偵查的時候,你說一定是柯文哲、應曉薇議員還有黃景茂之間聯絡非常密切,這是不是你的猜測?你有沒有確切的依據?」她也說對,這是她的猜測,她沒有確切的依據。所以邵琇珮偵查中證稱應曉薇對柯文哲有聯絡、談及京華城案,是她個人的猜測,沒有證據能力,也沒有證明力。 那後面呢,我們想先報告關於議員職務的部分。那依照起訴書的內容,公訴一直指應曉薇在本案違背職務的行為,有在議會去質詢柯文哲等市府官員,為黃景茂多次召開協調會;與沈慶京、吳順民到副市長辦公室拜會彭副市長,還有黃景茂局長,要彭振聲放水;在跟市長柯文哲的便當會發言,影響柯市長做決策;還有帶同沈慶京出席都委會,在都委會會議發言,影響都委會做決策;向市府索取資料,讓公務員不敢提出意見;以及請承辦人員說明案件處理進度。這些到底議員公務活動的範圍是什麼? 檢方有申請傳了兩位證人,分別是擔任過府會副總聯絡人的朱亞虎。他在庭院也證述說,議員可以接受陳情,可以為陳情人召開協調會,跟市府局處的官員做溝通,也可以向市長跟副市長反映個案的情形。那市議員苗博雅也在庭院證述說,議員是可以質詢、可以召開協調會、可以請主管機關派員說明。那便當會本來就是府會政策的溝通平臺,議員是可以提出市政建議的。另外,議員有權索取行政資料,而且可以要求在一定的期間內回復。那議員雖然可以要求在一定的期間之內回復,但是否能在時間內取得資料,這個部分是沒有法律效果的。 那我們把應曉薇各個年度召開協調會跟會勘案件來做一個統計。其實從 106 年到 113 年之間,應曉薇總共召開了 1000 多件的協調會跟會勘。其中關於新龍社群海砂屋這個議題,就召開了 13 次的協調會。那即使是這個帶高中海外建學工藝遊輪這個活動,一樣也有 13 次的這個協調會。那協調會跟會勘本來其實就是議員最常見,而且也是最重要的職務內容之一。針對同一個問題、同一個議題,也都需要多次的協調跟反覆溝通,這是議員監督市政的常態。因為民意代表的本質,其實就是民眾跟政府之間的橋樑。但是把這樣子的一個對話行為,都當作是議員違背職務的這個施壓,其實是架空議員陳情服務的功能。 那後面呢,我們就從起訴書起訴的事實的時間序來做一個相關的說明。第一個部分是公訴一直有說,應曉薇在 106 年 6 月 6 號在市議會公開質詢柯文哲,要求柯文哲應該給黃景茂超過 392 或 560 的容積率。這部分是在施壓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那到底黃景茂的基地這個基準容積率是 392 還是 560?監察院在 102 年提出過調查報告,105 年的時候是直接提出這個糾正文。那應曉薇 106 年 6 月的質詢內容是說,指出臺北市政府長期沒有依法釐清黃景茂整體基地面積的容積率到底是 392 還是 560,把黃景茂的成型性交給柯市長,希望柯市府早日用正確的方法來確認黃景茂的容積率。這在卷內有當日完整質詢的逐字譯文,從前後的文義,實在沒有起訴書提到的強要超過 392、560 的容積率這種狀況。而且其實在應曉薇 6 月 6 號質詢之前,臺北市政府其實在 5 月 3 號就已經決定要用行政處分的方式來處理黃景茂的。
原始逐字稿
内容那在审理中我们其实也跟少秀沛做了相关的求证我们有问她说你有没有实际看到应小威跟柯文哲通电话或者是传讯息少秀沛说没有那你有没有实际看到或者听到应小威跟柯文哲市长室的秘书通电话或者传讯息少秀沛也说她没有然后再跟她确认说那侦查的时候你说一定是柯文哲市长应小威议员还有金华城之间联系非常上东这是不是你的猜测你有没有确切的依据她也说对这是她的猜测她没有确切的依据所以赵秀沛侦查中证称应小威对柯文哲有联系谈及金华城案是她个人的猜测没有证据能力也没有证明力那后面呢我们想先报告关于议员的职务的部分那依照起诉书的内容公诉一直指应小威在本案违背职务的行为有在议会去咨询柯文哲等市府官员为金华城多次召开协调会与沈庆金吴顺民到副市长办公室拜会彭副市长还有黄锦茂局长要彭振聲放水在跟市长柯文哲的便探会发言影响柯市长做决策还有带同沈庆金出席都委会在都委会会议发言影响都委会做决策向市府索取资料让公务员不敢写出言意见以及请承办人员说明案件处理进度这些那到底议员公务活动的范围是什么检方有申请传了两位证人分别是担任过府会副总联络人的朱亞虎他在军院也证述说议员可以接受陈情可以为陈情人召开协调会跟市府局处的官员做沟通也可以向市长跟副市长反映个案的情形那市议员苗博雅也在军院证述说议员是可以质询可以召开协调会可以请主管机关派员说明那便当会本来就是府会政策的沟通平台议员是可以提出市政建议的另外议员有权索取行政资料而且可以在请求在一定的期间内回复那议员虽然可以要求在一定的期间之内回复但是不是能在时间内取得资料这个部分是没有法律效果的那我们把应小微各个年度召开协调会跟会抗案件来做一个统计其实从106年到113年之间应小微总共召开了1000多件的协调会跟会抗其中关于新龙社区海沙屋的这个议题就召开了13次的协调会那即使是这个带高中海外建学工艺游轮这个活动一样也有13次的这个协调会那协调会跟会刊本来其实就是议员最常见而且也是最重要的职务内容之一针对同一个问题同一个议题也都需要多次的协调跟反复沟通这是议员监督市政的常态因为民意代表的本质其实就是民众跟政府之间的桥梁但是把这样子的一个对话行为都当作是议员违背职务的这个施压其实是架空议员陈勤服务的功能那后面呢我们就从起诉书起诉的事实的时间序来做一个相关的说明第一个部分是公诉一直有说应小微在106年6月6号在市议会公开咨询柯文哲要求柯文哲应该给金华城超过392560的容积率这部分是在施压台北市政府的公务员那到底金华城的基地这个基准容积率是392还是560监察院在102年提出过调查报告105年的时候是直接提出这个纠正文那应小微106年6月的的质询内容是说指出台北市政府长期没有依法厘清金华城整体基地面积的容积率到底是392还是560把金华城的成型性交给柯市长希望柯市府早日用正确的方法来确认金华城的容积率这在眷内有当日完整直询的逐字译文从前后的文艺实在是没有起诉书提到的强要超过392、560的容积率这种状况而且其实在应小微6月6号质询之前台北市政府其实在5月3号就已经决定要用行政处分的方式来处理金华城的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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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言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關於應曉薇與柯文哲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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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內容為辯方針對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之行為進行辯護。首先指出證人邵琇珮關於應曉薇與柯文哲聯絡之證詞僅為猜測,缺乏證據能力。其次,針對檢方指控應曉薇利用質詢、協調會、便當會及索取資料等行為施壓市府,辯方引用證人(朱亞虎、苗博雅)之證言,主張該等行為均屬市議員正常職務範圍內之陳情與監督。最後,針對106年6月6日之質詢紀錄,辯方主張應曉薇僅是要求市府釐清容積率,而非強要特定容積率,且市府在此之前已決定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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