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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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在編入故事,甚至乾脆偽造王警帽的筆錄,就是一個例子:沒有違法也可以寫成「我知道違法」。現在檢察官會說他們都有簽名,但他明明就沒有這樣說。扭曲意思的是檢察官,在裡面長時間的疲勞轟炸、厲喝之下,利用片段的資訊詐騙被偵查的物件。在當時,誰還能夠清楚地看到藏在字裡行間的關鍵字? 我最生氣的一部分,你們一再用抹黑的手段,說市長、市秘書施壓都發局,好辦了一年,所有的人都喘了,找不到檢察官口中施壓的市長、市秘書是誰。你們就是故意不去調查清楚,才能夠藉此影射抹黑柯文哲。你們是檢察官,不是網軍。檢察官辦案的時候,如果連刑事的公平都做不到,怎麼會有實質的公平? 政治獻金案,檢方起訴書求刑刑期高達 13 年 6 個月,扣押木可公司 3,883 萬,罰款 5,000 萬,沒入政治獻金 600 萬,競選帳戶 6,234 萬,縱望基金會 827 萬,甚至聯絡委託邱富生先生進行的網路媒體企劃案,以及選舉期間舉辦的 KP 秀演唱會的票房收入,也一併被認定為侵佔。坦白講,夜行裡面覺得很得意,這種指控作為政治空極的確有很好的新聞效果,在辯論節目衝高收視率。但是你們根本搞錯重點,重點是政治獻金有沒有合法使用,而不是在爭執政治獻金是個人的還是國家的。我從來就沒有講政治獻金是我個人,這些錢是支持者捐給柯文哲跟臺灣民眾黨發展用的,我們一定會珍惜使用。 你們檢察官搞這個抹黑的政治作戰,你們抹黑我的這些罪名荒謬牽強,會變成北檢的汙點,更重要的是他們摧毀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貪汙、收賄、侵佔都是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重罪。動用國家機器查了一年,包括我柯文哲、陳佩琪、我的三個子女,從國內到國外的帳戶,我的住家、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李文宗、李文娟,還有我好幾個住一個家,全面抄家搜尋,所有的帳戶金流,連銀行保險箱都去開啟來。我結婚的時候我媽媽給陳佩琪的首飾項鍊、我兒子滿月的金手環全部都查了,還有那什麼虛擬貨幣錢包。我交保以後,陳佩琪跟我講說,我那個失智多年的岳母,甚至我那個死去多年的岳父,他們的帳戶也被查了。請問你們到底查到什麼?你們做夢都沒有想到,柯文哲怎麼那麼乾淨。 檢察官你們非常清楚,事實的真相完全不是起訴書所描繪的那樣。起訴書寫成這個樣子,還有你們在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其實只是證明瞭這個過程沒有「公平」兩個字。起訴書主張政治獻金並非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國家。請問檢察官,若依照這個邏輯,2024 年總統大選結束以後,賴清德總統跟侯友宜市長是不是都比照本案偵辦?政治獻金本來就可以在合法規範下,由參選人用在員工薪資、政黨發展、宣傳活動。為什麼同樣的制度在我身上,突然變成了有罪?當法律開始因人而異,公平究竟在哪裡?臺灣過去不是沒有選舉,未來也不是沒有選舉,難道本案要作為判例去檢視所有過去和未來的候選人嗎?還是你們檢察官口中的公平,就是隻用來偵辦柯文哲而已?公平不是這個樣子。
原始逐字稿
在編入故事 甚至乾脆微造王警帽的筆錄就是一個例子沒有違法也可以寫成我知道違法現在檢察官會說他們都有簽名但他明明就沒有這樣說扭曲意思的是檢察官在裡面長時間的疲勞轟炸機微喝之下利用片段的資訊詐騙被偵查的對象在當時誰還能夠清楚的看到藏在治理行間的關鍵字我最生氣的一部分你們一再用抹黑的手段說市長、市、秘書施壓都發局好 辦了一年所有的人都喘了找不到檢察官口中施壓的市長、市、秘書是誰你們就是故意不去調查清楚才能夠藉此影射抹黑柯文哲你們是檢察官 不是網軍檢察官辦案的時候如果連刑事的公平都做不到怎麼會有實質的公平政治現金案檢方起訴書求刑刑期高達13年6個月扣押木可公司3883萬罰款5000萬墨入政治現金600萬競選帳戶6234萬縱望基金會827萬甚至聯絡委託邱富生先生進行的網路媒體企劃案以及選舉期間舉辦的KP秀演唱會的票房收入也一併被認定為侵佔坦白講夜行裡面覺得很得意這種指控作為政治空極的確有很好的新聞效果在幫爭論節目衝高收視率但是你們根本搞錯重點是政治現金有沒有合法使用而不是在爭執政治現金是個人的還是國家的我從來就沒有講政治現金是我個人這些錢是支持者捐給柯文哲跟台灣民眾黨發展用的我們一定會珍惜使用你們檢察官搞這個抹黑的政治作戰你們抹黑我的這些罪名荒謬牽強會變成北檢的污點更重要的是他們摧毀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貪污收費侵佔都是為了金錢不擇手段的重罪幹事動用國家機器查了一年包括我柯文哲陳佩琪我的三個子女從國內到國外的帳戶我的住家辦公室民眾黨中央黨部李文宗李文娟還有我好幾個住一個家全面抄家搜索所有的帳戶金流連銀行保險箱都去打開來我結婚的時候我媽媽給陳佩琪的首飾項鍊我兒子滿月的金手環全部都查了還有那什麼虛擬貨幣能錢包我交保以後陳佩琪跟我講說我那個失智多年的岳母甚至我那個死去多年的岳父他們的帳戶也被查了請問你們到底查到什麼你們做夢都沒有想到柯文哲怎麼那麼乾淨檢察官你們非常清楚事實的真相完全不是起訴書所描繪的那樣起訴書寫成這個樣子還有你們在庭上出示的所謂證據其實只是證明了這個過程沒有公平兩個字起訴書主張政治獻金並非個人財產而是屬於國家請問檢察官若依照這個邏輯2024年總統大選結束以後賴清德總統跟胡友宜市長是不是都比照本案偵辦政治獻金本來就可以在合法規範下由參選人用在員工薪資政黨發展宣傳活動為什麼同樣的制度在我身上突然變成了有罪當法律開始因人而異公平究竟在哪裡台灣過去不是沒有選舉未來也不是沒有選舉難道本案要作為盤理去檢視所有過去和未來的候選人嗎還是你們檢察官口中的公平就是只用來偵辦柯文哲而已公平不是這個樣子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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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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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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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筆錄",
"公平正義",
"政治作戰",
"政治獻金",
"選擇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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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之認定 (涉及木可公司、網路媒體企劃案、KP秀票房收入)",
"政治獻金之法律性質 (爭議是否屬於個人或國家財產)",
"法律適用之平等原則 (質疑選擇性偵辦)",
"筆錄真實性與偵查程序之合法性 (指控偽造筆錄、疲勞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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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_raw": [
"筆錄真實性與偵查程序之合法性 (指控偽造筆錄、疲勞轟炸)",
"政治獻金之法律性質 (爭議是否屬於個人或國家財產)",
"侵佔罪之認定 (涉及木可公司、網路媒體企劃案、KP秀票房收入)",
"法律適用之平等原則 (質疑選擇性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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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柯文哲",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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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檢察官 (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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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被告柯文哲針對檢方之起訴內容進行辯護,指控檢察官偽造筆錄、採取疲勞偵訊、抹黑其與市府人員之關係,並質疑政治獻金案之起訴邏輯與法律適用不公。其強調檢方雖對其及家屬進行大規模搜查,卻未發現違法證據,並質疑檢方將政治獻金認定為國家財產之邏輯缺乏一致性,涉嫌政治迫害與選擇性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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