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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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契約書、企劃書,連邱富生都說,柯文哲找他就是要請他幫忙民眾黨提升網路聲量、發展數位政黨,所以可見剩餘款完全都是用在民眾黨使用上,完全合法。但是檢察官依然起訴,質疑 KP 秀門票收入是不相當對價、是不是政治獻金。起訴書只有一句:「一張門票 8800,相較於柯文哲演唱會內容,不相當對價」。但是檢察官根本就沒有去實際瞭解 KP 秀的演出內容,只憑主觀的判斷,就認定柯文哲的演出不只這個價錢,就直接起訴。 檢察官上週論告的時候,一直強調公平、公平、公平,但是為什麼小英募款餐券、賴清德募款便當,跟 KP 秀門票收入,在認定的比較基礎上就是不一樣?這樣公平嗎?更何況,木可公司賣門票,為什麼檢察官就會認定柯文哲侵佔?木可公司賣小物,是核心小組會議的決議,授權李文宗全權處理。所以剛看到李文宗找的廠商,資助的商品成本、售價,都跟第一、二波募款換小物都不同,而商品的售價也跟市場差不多。檢方不去查明,卻依然要說這是政治獻金。 更不要說,為什麼販賣的收入,木可公司就成立清戰?這個證據到底在哪裡?對於邱佩玲的那三筆,共計六百萬的款項,柯文哲事前有把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的帳號,還有財務長梁秀局的聯絡方式,給邱佩玲,而且還告訴他:「有捐款就讓梁秀局去處理」。邱佩玲知道這件事情,而且確實有把梁秀局的聯絡方式給過捐款人。但是在謝國良、周玉蔻、林國慶這三筆當中,邱佩玲卻完全沒有提供梁秀局的聯絡方式。所以事實上,這些捐款到底是要捐給柯文哲,還是捐給民眾黨? 況且,謝國良作證的時候,我們剛剛提過,他說的跟當時做的就是不一樣。那邱佩玲一下說要捐給柯先生,一下說要捐給柯先生的民眾黨,證詞反覆,那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況且,如果檢方指稱的這三人,真的是要捐政治獻金給民眾黨,就像剛剛講的,他依法直接匯款就好了,何必先把現金交給邱佩玲,再由邱佩玲轉交?這個顯然違背常理,而且也根本多此一舉。 那眾望基金會員工的部分,確實有跟進總務一起從事公益活動。雖然這個身兼董事長跟執行長的李文宗,有坦承沒有去注意到那個章程上,昨天有提到關於 60% 的這個規定,但是他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或者是損害本人利益的意圖。那就柯文哲來講,他也只是代言人,他沒有參與基金會的運作,也沒有受基金會委任處理事務,他這樣是要如何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的任務呢? 那在就肖像權授權金 1500 萬的部分,負責處理的李文宗都說,肖像權合約授權這一系列、一整個規劃,都是他自己決定的,他並沒有跟柯文哲本人確認、溝透過,柯文哲對於授權書的內容並不知情,更不知道有授權金這件事情。即便如此,檢察官卻依然起訴。 以上這些,對於政治獻金到底是不是國家的,只要檢察官在起訴前稍微查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政治獻金授權歸屬的問題,就可以釐清了。釐清之後,就可以直接不起訴,但檢察官卻沒有這樣做。KP 秀的門票收入是不是政治獻金?只要查一下內政部的函釋,再去對照兩位前總統、兩位總統的這個競選時募款的案例,就可以知道。那明明演唱會、KP 秀演唱會的票價,還有線上的票券 500 元,證據都在卷裡面,但檢察官卻刻意忽略,起訴書硬是要以 8800 的門票來認定,演唱會的收入全部都是不相當對價,都是政治獻金。最後再來起訴柯文哲公益侵佔,如果這個不是羅織罪名,什麼才是羅織罪名? 剛提到這些,其實都在卷裡面,無論你花了很久時間去消化,但是這些都在卷裡面的東西,或者是隻要稍微查詢就可以得到的公開資訊,檢方為什麼都沒有做呢?為什麼都不去查呢?為什麼 KP 秀柯文哲說募款就是募款?
原始逐字稿
契約書、企劃書連邱富生都說柯文哲找他就是要請他幫忙民眾黨提升網路聲量發展數位政黨所以可見剩餘款完全都是用在民眾黨使用上完全合法但是假官依然起訴KP秀門票收入是不相當對價是不是政治獻金起訴書只有一句一張門票8800相較於柯文哲演唱會內容不相當對價之幾乎但是假官根本就沒有去實際了解KP秀的演出內容只憑主官的判斷就認定柯文哲的演出不只這個價錢就直接起訴假官上週論告的時候一直強調公平但是為什麼小英募款餐券賴清德募款便當跟KP秀門票收入在認定的比較基礎上就是不一樣這樣公平嗎更何況募可公司賣門票為什麼檢查官就會認定柯文哲清戰募可公司賣小物是核心小組會議的決議授權李文宗全權處理所以剛看到李文宗找的廠商資助的商品成本售價都跟一二波募款換小物都不同而商品的售價也跟市場差不多檢方不去查明卻依然要說這是政治現金更不要說為什麼販賣的收入盡到木可柯文哲就成立清戰這個證據到底在哪裡對於邱佩玲的那三筆共計六百萬的款項柯文哲事前有把民眾黨政治現金專戶的帳號還有財務長梁秀局的聯絡方式給邱佩玲而且還告訴他有捐款就讓梁秀局去處理邱佩玲知道這件事情而且確實有把梁秀局的聯絡方式給過捐款人但是在謝國良、周王美文、林蔭群的這三筆當中邱佩玲卻完全沒有提供梁秀局的聯絡方式所以事實上這些捐款到底是要捐給柯文哲還是捐給民眾黨況且謝國良作證的時候我們剛剛提過了他說的跟當時做的就是不一樣那邱佩玲一下說要捐給柯先生一下說要捐給柯先生的民眾黨證詞反覆那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況且如果檢方指稱的這三人真的是要捐政治現金給民眾黨就像剛剛講的他依法直接匯款就好了何必先把現金交給邱佩玲再由邱佩玲轉交這個顯然違背常理而且也根本多此一群那眾望基金會員工的部分確實有跟進總一起從事公益活動雖然這個身兼董事長跟執行長的理文中有坦誠沒有去注意到那個章程上就昨天有提到關於60%的這個規定但是他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或者是損害本人利益的意圖那就柯文哲來講他也只是代言人他沒有參與基金會的運作也沒有受基金會委任處理事務他這樣是要如何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的任務呢那在就肖像權授權金1500萬的部分負責處理的理文中都說肖像權合約授權這一系列一整個規劃都是他自己決定的他並沒有跟柯文哲本人確認溝通過柯文哲對於授權書的內容並不知情更不知道有授權刑這件事情即便如此檢察官卻依然起訴以上這些對於政治獻金到底是不是國家的只要檢察官在起訴前稍微查詢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就政治獻金授權歸屬的問題就可以釐清了釐清之後就可以直接不起訴但檢察官卻沒有這樣做KP秀的門票收入是不是政治獻金只要查一下內政部的函視再去對照兩位前總統兩位總統的這個競選時募款的潛力就可以知道那明明演唱會KP秀演唱會的票價就還有線上的票券500元證據都在券裡面但檢察官卻刻意忽略起訴出硬是要以8800的門票來認定演唱會的收入全部都是不相當對價都是政治獻金最後再來起訴柯文哲公益侵占如果這個不是羅織罪名什麼才是羅織罪名剛提到這些其實都在券裡面並無論你花了很久時間去消化但是這些都在券裡面的東西或者是只要稍微查詢就可以得到的公開資訊檢方為什麼都沒有做呢為什麼都不去查呢為什麼KP秀柯文哲說募款就是募款原本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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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柯文哲被起訴之公益侵佔及政治獻金爭議進行辯護。主張KP秀門票收入具有對價關係且非政治獻金,質疑檢方認定標準雙標;說明木可公司銷售小物之決議與執行由李文宗負責;針對邱佩玲轉交之款項質疑其捐款意圖與流程違背常理;強調柯文哲對眾望基金會運作及肖像權授權金並不知情,指責檢方刻意忽略證據與相關函釋,涉嫌羅織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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