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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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包括步行穿越室內空間、最佳化捷運站至極力交通,包括都委會幕僚意見說要修正法定七樓位置,包括埋設蓄水箱,包括公眾停車位要設定一定數量的電動車位及充電裝置,還有任養附設公園,另外還有保百二公尺,最後當然調到一千,然後最後簽約是一千三百八。不斷的變動,還要要求連行到改善及退縮。也就是說我們想問的是,到底最後這個方案跟我當年送審議到底有什麼關係? 黃景茂在一一零年二月十六號卸任都發局長,修正後還有四次的都委會會議或專案小組會議,都有至少有三次是十次討論、二次便當會。七八三會議之後,還有經過都審會四次的會議討論。京華城所提的申請修正內容已經經過多次修正,最後到底為什麼會認為說因為你當年有送審議得到一個研究意見,最後就是你要蓋「瓜全壽」? 好,那我們要講,早上彭振聲跟邵琇珮都認罪了,那我們跟何一平報告說為什麼被告黃景茂不認罪?邵琇珮有認罪嗎?他有承認說違背法令嗎?沒有。他有說二十四條不可以給農地獎勵嗎?沒有。他說可以合體性、對待性。他有說不足嗎?他說他是獨處會合室審議。那他真的有認罪嗎?彭振聲主觀上認知說他沒有違法,他主持都市會議的時候都有讓委員充分發言,他也沒有影響都委會委員之選聘或給予特定結論的指示。我記得我結問他,問他說:「你知道你為什麼違法嗎?」他說:「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告訴你什麼法條?他說:「不知道。」我說:「那如果沒有告訴你具體法條,你跟你的辯護人怎麼幫你辯護?」他說:「我相信檢察官的專業。」 所以我們想要思考的是,當然他們做為被告,他們有他們人生的選擇,他們可以低頭認罪,但本件他們真的認罪嗎?還是他們是認輸?他們每次來,我其實感觸都很深,他們內心對這整個偵察過程當中受到待遇,他們害不害怕?他們感受到委屈?他們對偵察機關是不是徹底失望?這才是透過這案子我們要知道這兩個被告的心態。 彭振聲、邵琇珮認罪之後,他們認罪了,賈樂將還是判有罪了。回到臺北市政府公務員會怎麼想?我想柯市長感想一定是最深的。公務員會說:「早知道不要解決問題。」商業辦公大樓在臺北市是極其稀缺的資源,臺北市很多辦公室我們經營師傅都知道,我們住辦公室住不到,很多人是兒子的兒子出來住的。商業辦公大樓都市更新推動非常困難,所以有商辦大家就會想要買,但是整合困難,要蓋的人也不多,那他擺著就好了,不要解決這個社會商業住宅的需求、商業辦公室的需求。所以他們認罪、判有罪,判他們認罪,將來判有罪,臺北市公務員會想怎麼想?多一次不如少一次,不是嗎? 邵沛、彭振聲跟邵沛認罪背後真正最大的信心危機是,他們會懷疑自己為什麼要當一個正常的人民公僕?他們不用優秀,正常就好了。他們就認為有爭議,有爭議那沒關係啊,送大會公開辯論。邵琇珮就這樣想的,誰這樣想的?剛剛看了一一三年十一月十六號林洲民拿出去的便箋,一零六年他怎麼跟柯市長報告的?他說審議要回覆一.二八四,我們讓他去都委會陳述他的陳情意見,公開透明,他是這樣講的。所以我們給他容積有三九二到五六〇。邵琇珮一樣在都發局,他覺得他有做不一樣的事情嗎? 所以為什麼黃景茂他堅決不認罪?第一個,我們是沒有罪可以認,連犯了什麼罪名都不知道。第二個,送研議是依照臺北市政府內規「釐清重大爭議」,這個鄭聲原律師在幫柯恩哲市長辯護的時候有提出,他們的解決這些爭議的流向圖,其中一個就是釐清重大爭議,或涉及人民權利應該要送研議。所以當時送研議的出發點絕對是善良的。好,都發局是依照監察院的議旨去辦理公展,目的是要收集各方意見,公正公開,更是土地權利等的權利,也符合行政法院的判決議旨。 被告黃景茂在實施審議之前早就不在臺北市政府,他是協助的是國家住宅中心解決民眾社會住宅的問題。本案送研議之前早就有多次訴訟,期間將案件提交都委會研議。於審議的事實,以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路人於罪,這個是典型的文字遊戲,根本就沒有人知道這個規定,且是因人而異的偵查與起訴標準。檢察官論告的內容如果有到底的話,林欽榮。
原始逐字稿
包括步行穿越室內空間優化捷運站至極力交通包括渡委會幕僚意見說要修正法定7樓位置包括埋設蓄水箱包括公眾停車位要設置一定數量的電動車位及充電設備還有任養附盛公園另外還有保百2公尺最後當然調到1000然後最後簽約是1138不斷的變動還要要求連行到改善及退縮也就是說我們想問的是到底最後這個方案跟我當年送演藝到底有什麼關係黃潔茂在110年2月16號卸任都發局長修正後還有4次的都委會會議或專案小組會議都有至少有3次是10次討論2次便當會783會議之後還有經過都審會4次的會議討論京華城所提的申請修正內容已經經過多次修正最後到底為什麼會認為說因為你當年有送審議得到一個研究意見最後就是你要蓋瓜全壽好那我們要講早上彭振聲跟少秀配都認罪了那我們跟何一平報告說為什麼被告黃景茂不認罪少秀配有認罪嗎他有承認說違背法令嗎沒有他有說24條不可以給農地獎勵嗎沒有他說可以合體性對待性他有說不足嗎他說他是獨處會合室審議那他真的有認罪嗎彭振聲主觀上認知說他沒有違法他主持都市會議的時候都有讓委員充分發言他也沒有影響都委會委員之選聘或給予特定結論的指示我記得我結問他說你知道你爲什麼法嗎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告訴你什麼法條不知道我說那如果沒有告訴你具體法條你跟你的辯護人怎麼幫你辯護他說我相信檢察官的專業所以我們想要思考的是當然他們做為被告他們有他們人生的選擇他們可以低頭認罪但本件他們真的認罪嗎還是他們是認輸他們每次來我其實感觸都很深他們內心對這整個偵察過程當中受到待遇他們害不害怕他們感受到委屈他們對偵察機關是不是徹底失望這才是透過這案子我們要知道這兩個被告的心態彭振聲、邵秋佩認罪之後他們認罪了賈樂將還是判有罪了回到台北市政府公務員會怎麼想我想柯市長感想一定是最深的公務員會說早知道不要解決問題商業辦公大樓在台北市是極其稀缺的資源台北市很多辦公室我們經營師傅都知道我們住辦公室住不到很多人是兒子的兒子出來住的商業辦公大樓都市更新推動非常困難所以有商辦大家就會想要買但是整合困難要蓋的人也不多那他擺著就好了不要解決這個社會商業住宅的需求商業辦公室的需求所以他們認罪判有罪判他們認罪將來判有罪台北市公務員會想怎麼想多一次不如少一次不是嗎邵沛龐正生跟邵沛認罪背後真正最大的信心危機是他們會懷疑自己為什麼要當一個正常的人民公部他們不用優秀正常就好了他們就認為有爭議那沒關係啊送大會公開辯論邵琇珮就這樣想的誰這樣想的剛剛看了113年11月16號林洲民拿出去的便遷106年他怎麼跟柯恩的市長報告的他說審慶慶要回覆1.284我們讓他去都委會陳述他的陳情意見公開透明他是這樣講的所以我們給他容積有392到560邵琇珮一樣在杜發局他覺得他有做不一樣的事情嗎所以為什麼黃景茂他堅決不認罪第一個我們是沒有罪可以認連犯了什麼罪名都不知道第二個宋妍議是依照台北市政府內規厘清重大爭議這個鄭聲原律師在幫柯恩哲市長辯護的時候有提出他們的解決這些爭議的流向圖其中一個就是厘清重大爭議或涉及人民權利應該要宋妍議所以當時宋妍議的出發點絕對是善良的好都發局是依照監察院的議旨去辦理公展目的是要收集各方意見公正公開更是土地權利等的權利也符合行政法案的判決議旨被告黃景茂在實施審議之前早就不在台北市政府他是協助的是國家出入中心解決民眾社會住宅的問題本案送研議之前早就有多次訴訟期間將案件提交度會研議於審議的事實以處理人民成績案件注意事項路人於罪這個是典型的文字語根本就沒有人知道這個規定且是因人而異的偵查與起訴標準檢察官論告的內容如果有到底的話林欽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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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本段逐字稿為辯護方針對被告黃景茂之陳述,主張其在任都發局長期間之處理程序符合內規及行政邏輯。文中對比了彭振聲、邵琇珮之認罪情況,質疑其認罪之實質意義,並強調黃景茂不認罪之理由在於缺乏明確罪名且其行為係基於釐清重大爭議之善良出發點,同時表達對公務員因本案而產生信心危機之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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