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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1321 號解釋已被 742 號解釋所補充。我們看一下 4 至 148 號解釋,其提到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之行政行為,認為非屬特定人所為、對特定人所為之行政處分,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故以裁定駁回。此裁定雖與最高行政法院判例有所違背,但亦不發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在 4 至 156 號解釋中,則提到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但若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因此,當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數人之權利利益遭受不法或違法之損害時,即可以提起行政救濟。故 4 至 148 號解釋應予補充。 所以,大法官一直提到的 103 年憲判字第 1321 號解釋,其內容為何?其指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所為之必要變更,並非就個別具體事件所為之處理,因此依 4 至 156 號解釋及其理由,認為此屬法規性質,非行政處分,故不可救濟。然而,到了 742 號解釋時,大法官認為:都市計畫擬定機關依規定所為之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做必要之變更,雖屬法規性質而非行政處分,但若其中具體專案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時,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本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故 4 至 156 號解釋應予補充。 因此,在解釋文中要求兩年內必須立法。司法院網頁上亦提到,已制定「都市計畫審查專章」,特別指出為回應釋字 742 號解釋之意旨,建立都市計畫之違法性審查制度。凡因都市計畫違法而提起之行政訴訟,不論都市計畫之種類、內容與法律性質為何,皆應可循相同之訴訟型別與程式加以救濟,故制定此專章。 我們可以從釋字 148 號、156 號、742 號解釋看出,其闡述之重點為何?其闡述者並非法律保留原則,而是訴訟權之保障。重點不在於其性質係屬法規命令或行政處分,而在於人民可否救濟。 所以,剛剛辯論代理人於補充論告時特別提到:原則上應依一般審查標準,例外則應從重審查。但內政部國土署之函釋已明確指出,爭取容積獎勵之途徑有兩項:其一,係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式,將申請之額度與專案納入計畫中,作為獎勵之依據;其二,係依相關法律。故辯論代理人提到有原則與例外,實則看不出來有何例外應從重審查,或謂都市計畫法屬例外且應從重審查。辯論代理人剛才之論告恐怕無一句有所誤會。 依內政部國土署之函釋,可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式申請容積獎勵,即第一項:依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自細部計畫將獎勵之額度、專案納入計畫中,送公展;再依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收集各方意見,然後進入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再依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於審查程式中,由行政院依都市計畫法第 74 條第 2 項授權所訂定之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
原始逐字稿
1321号已经被4至742号给推翻了我们看一下4至148号他是提到主管机关变更都市计划行政法案认为不是属于特定人所为对特定人所为的行政处分人民不得对之提起行政诉讼以裁定驳回这个裁定虽然跟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有所违背但是也不发生抵触宪法的问题在4至156号的时候他就提到主管机关变更都市计划是公法上的单方行政行为但是如果直接限制的一定区域内人民的权利利益或是增加他的负担就具有行政处分的性质因而是特定人或是可得特定的多数人的潜力遭受到不但或是违法的损害的时候这个时候是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所以4至148号解释是应该要补充的所以讲法案一直提到的103才字1321号他在讲的是什么他讲的是说定辞通盘检讨所做的必要变更并非就个别具体事件所为的处理所以依照4至156号解释跟他的理由认为这是法规的性质并非行政处分所以是不可以救济的结果到了742号的解释的时候他就认为大法官认为说都市计划拟定计划机关依规定所为的定期通盘检讨对原都市计划做必要的变更属于法规性质并非行政处分但是如果其中的具体项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区域内特定人或可得特定的多数人的权益或增加他的负担的时候既有权利就有救济的宪法原则本离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的意志所以156号的解释应该予以补充所以在解释文的要求说两年之内必须要立法所以立法在司法院的网页上就提到行政诉讼法立了行政立了都市计划的审查的专章他就特别提到说为了回应市制742号的解释的意志建立都市计划的违法性审查制度关理不符都市计划而提起之行政诉讼不问都市计划之种类内容与法律性质为何应该都要可以循相同的诉讼类型跟程序来加以救济这个才制定了这个专章所以我们可以从这几个诗字148 156 742号解释他到底在阐述什么他阐述的不是法律保留原则他阐述的是诉讼犬的保障所以不在于他的性质是属于法规命令或者是行政处分再于说人民可不可以救济所以刚刚蒋安方在补充论告的时候就特别提到说原则应该要依照一般的审查标准例外的话要重演但是国都署的函事就特别已经很明摆的讲出来说要争取容金奖励它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依照都市计划的法定程序将申请的额度跟项目纳入计划当中提供作为奖励的依据第二个才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所以蒋安方提到说有原则跟例外像是看不出来的所以也没有所谓的例外是要重演的或者是依照都市计划法是属于例外而且说都市计划法要属于重演来审查这个蒋安方刚刚的论告恐怕没有一句是有所误会的那么依照内政部的国都署的含令是可以依照都市计划的法定程序来申请容金奖励也就是第一个依照都市计划法第24条自你细部计划将奖励的额度项目纳入计划当中然后送公展依照都市计划法第19条然后收集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入都委会的审查依照都市计划法第19条然后在审查的程序当中行政院依照都市计划法第74条第二项授权所定立的各级都市计划委员会的组织 Jos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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