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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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就收匯的部分做辯護。辯護的方式第一個就是說,沈慶京跟柯文哲有沒有行求、期約、賄賂的行為?二百一十萬的部分到底是政治獻金還是賄賂?一千五百萬的部分到底實不實在?再來就是柯文哲市長有沒有所謂行求、期約、賄賂的行為。 最後的結論,本案認為所謂行求、期約、賄賂的時間跟地點是設定在一零九年二月二十日所謂「市長市會面」。剛才我跟庭上報告,市長市會面到底談什麼,雙方已經記憶不清。比較有依據的應該是所謂「延壽國宅拆遷案」,這張照片也可以看得出來,柯文哲市長確實在三月三十日有參加這個延壽國宅的拆遷案。至於朱亞虎他所做的是推測,而且甚至連延壽國宅拆遷案可能有談到他都不知道。市長市的會議行程是寫「拜會」,並沒有記載任何內容。所以我們從檢察官所要建立的所謂行求、期約、賄賂行為,二月二十日的部分,事實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當然檢察官也提出很多時間點的雙方會面,但是這部分很多是在談藍白合,或者是在討論國家大政的問題,事實上沒有所謂要連續會面多次、長達三年,以達到共同犯意聯絡或者行求、期約、賄賂這樣的可能。 那第二部分是關於二百一十萬捐款的部分。我們認為說,這部分是所謂的政治獻金。因為原本微經集團是要用公司的名義來捐贈。我們下面這張圖是微經集團的備忘錄,他很清楚地寫說,因為公司的前一年度的財報有累積虧損,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第七條關於事業捐贈的要件,所以他們才改以個人名義捐贈民眾黨。所以這部分是因為朱亞虎主動建議沈慶京說,民眾黨剛成立,是不是捐點錢?所以這部分是因為他們想要捐贈民眾黨所做的捐款。一開始他們想用公司,但是因為公司不符合標準,所以改用個人。 如果說我今天捐贈民眾黨是為了要行賄,達到行賄的目的,請問我一開始會用公司的名義來捐贈嗎?我連這個念頭都不會動。我一定找一個沒有辦法跟公司扯上任何關係的人去捐贈。但他們一開始想的是用公司的名義捐贈,代表他們一開始想的就是正常的政治獻金的捐贈方式。但是因為確實不符合規定,只好改用個人。所以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得出來,事實上他們並沒有所謂要行賄的意思。 當然這個款項是流向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帳戶,但檢察官在偵查中試圖去兜說,這部分就是為了滿足主席他的個人責任。而因為主席可能每年必須要捐幾萬才能符合民眾黨的要求,事實上當時並沒有這樣的制度。這部分也已經有證實了,並沒有這樣的制度。而且這個錢進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帳戶,並沒有領出來,並沒有領一筆錢然後跑到哪裡去。所以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提領私用的問題。 所以本案其實我們從朱亞虎跟沈慶京的證詞可以看得出來,朱亞虎為了要支援民眾黨也好,或者討好民眾黨也好,他是主動建議沈慶京要捐這筆錢。反正花錢的是沈慶京,也不是他。沈慶京捐了錢之後,他再去傳簡訊給三個人說,我有捐錢,想要藉此邀功,典型的一個「借花獻佛」的動作。所以朱亞虎在之後有用簡訊傳給三位:李文宗、蔡碧如跟張哲陽。他在裡面寫說,他對「560%」心存感謝已久,這就典型的扯東扯西,所有知道的東西都扯進去。「560%」距離這件事情已經兩年又四個月了,他扯到「560%」。他又說小省十分小氣地捐了二百一十萬,這個意思是什麼?就是我朱亞虎已經很盡心,我已經很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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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就收匯的部分做辩护的方式第一个就是说审刑金跟柯文哲有没有新求契约贿赂的行为210万的部分到底是政治现金还是贿赂1500万的部分到底实不实在再来就是柯文哲市长有没有所谓见旅贿求的行为以及最后的结论本案是认为所谓行求契约贿赂的时间跟地点是设定在109年2月20日所谓市长市会面刚才我跟听上报告市长市会面到底谈什么双方已经记忆不清比较有依据的应该是所谓延寿国宅拆遷案这张照片也可以看得出来说柯文哲市长确实在3月30日有去参加这个延寿国宅的拆遷案至于猪雅虎他所做的是推测而且甚至连延寿国宅拆遷案可能有谈到他都不知道市长市的会议行程是写拜会审并没有记载任何内容所以我们从检察官所要建立的所谓的新求契约贿赂行为2月20日的部分事实上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当然检察官也提出很多时间点的双方的会面但是这部分很多是在谈蓝白河或者是在讨论国家大政的问题事实上没有所谓要连续会面多次长达3年以达到共同范伊联络或者新求契约这样的可能那第二部分是关于210万捐款的部分我们认为说这部分是所谓的政治现金因为原本微经集团是要用公司的名义来捐赠我们下面这张图是微经集团的备忘录他很清楚的写说因为公司的前一年度的财报有累积亏损不符合政治现金法第七条引力事业捐赠的要件所以他们才逆改以个人民意捐赠民众党所以这部分是因为朱亞虎主动建议审刑金说民众党刚成立是不是捐点钱所以这部分是因为他们想要捐赠民众党所做的捐款一开始他们想用公司但是因为公司不符合标准所以改用个人如果说我今天捐赠民众党是为了要行贿达到行贿的目的请问我一开始会用公司的名义来捐赠吗我连这个念头都不会动到我一定找一个没有办法跟公司扯上任何关系的人去捐赠但他们一开始想的是用公司的名义捐赠代表他们一开始想的就是正常的政治现金的捐赠方式但是因为确实不符合规定只好改用个人所以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说事实上他们并没有所谓要行贿的意思当然这个款项是流向民众党的政治现金账户但简然关在侦察中试图去兜说这部分就是为了满足主席他的个人责任而因为主席可能每年必须要捐几万才能符合民众党的要求事实上当时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这部分也已经有证实了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而且这个钱进到民众党政治现金账户并没有领出来并没有领一笔钱然后跑到哪里去并没有所以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提领私用的问题所以本案其实我们从猪亚胡跟神信经的证词可以看得出来说猪亚胡为了要支持民众党也好或者讨好民众党也好他是主动建议神信经要捐这笔钱反正花钱的是神信经也不是他神信经捐了钱之后他再去传讯给三个人说我有捐钱想要借此邀功典型的一个借花献佛的动作所以猪亚胡在之后有用简讯传给三位李文宗 蔡碧如跟张哲阳他在里面写说他对560%心存感谢已久这就典型的扯东扯西所有知道的东西都扯进去560%距离这件事情已经两年又四个月了他扯到560%他又说小省十分小气的捐了210万这个意思是什么就是我租亚胡已经很近我已经很近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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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經集團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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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護律師針對柯文哲涉嫌行求、期約、賄賂之指控進行辯護。重點在於否認2月20日會面有賄賂事實、主張210萬元為合法政治獻金而非賄賂(原擬以公司名義捐贈但因財報虧損不符規定而改由個人捐贈),且該款項進入黨部帳戶未被私用。此外,律師認為朱亞虎之行為係主動建議捐款並藉此邀功,而非行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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