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法庭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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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後逐字稿
那黃景茂就說,那既然三大委屈這麼多爭議,那我們不然送審議看看好了。彭振聲在旁邊聽到也不置可否,在他的視角這件事情就那麼單純。吳順民從來不是什麼白手套,沒有再去經手任何的金流。對於起訴書一直講的五個協會資金的那些事情,完全毫不知情,也沒有舉證證明吳順民有知道嗎?他也沒有擔任任何的中間人,為誰來簽證或居中斡旋。 還有,對於邵琇珮,吳順民一直單純認為這個西部計畫,本案的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根據這個去提出的西部計畫,就是因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合法的行政指導。而且大家都說邵琇珮非常專業,在他的眼光看來,這就是一個很合理、很專業的行政指導建議。那這也是邵琇珮自主自由的行為,也沒有人任何逼迫,他也更是跟吳順民先生半點關係也沒有。所以在他的視角裡面,這就是一個很單純的陳情案件而已。 所以在本案的情況裡面,吳順民先生呢,他完全沒有收受任何的前金後謝、紅包、分潤、獎金,也沒有接受招待費,也沒有用人頭帳戶,也沒有金錢的層層轉顧,也沒有擦肝骨、做領肝心,也沒有跟任何的公務員私下碰面,也沒有什麼避世密談、造假檔案、串間聯絡。他只有看到的就是,魏順集團很公開地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在司法上提出主張,然後公開地去進行陳情、公開地開會。吳順民跟公務員的互動也都是很客氣、有禮貌,從來沒有什麼斥責啊、施壓啊。他單純的就是每個月收五萬塊的顧問報酬,依法納稅。而且直到他被收押那一天,才被公司發函解除委任。 可是很不幸的,檢方呢,一再地故意混淆吳順民他是一個獨立無職的外部顧問的工作,硬要說成他就是應曉薇的助理,硬要說成好像他就是體制內的助理主任一樣。這兩個根本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為什麼要這樣?他就是要混淆成,吳順民跟應曉薇之間是有上下指揮關係,才能說、才能建立說,應曉薇受益、吳順民行使議員職權這樣的基礎。 可是我們看庭內所有的證人公務員來作證,就在講,我們之所以稱呼那個主任,其實是一個尊稱。但是我們叫吳順民就是叫顧問,就是顧問。那應曉薇議員也講得很清楚,吳順民他沒有資格協助金華層的陳情案,他沒有角色可言,他只是提供法規意見,他沒有資格也沒有任何權責。那吳順民擔任顧問,他沒有固定上班座位,他不能行使議員的職權,沒有指派過吳順民顧問參加有關金華層的都委會。吳順民不是沈欽欽安排在應曉薇團隊中的。吳順民呢,他參加過上百件的協調會,金華層案只是上百件的其中一件而已。 那你可能會說,吳順民好像有去都委會旁聽啊?好像有打電話去問案件進度嗎?那個是吳先生他的自主行為,沒有任何人指示他、指使他,或叫說他去沈欽欽那裡。沒有,應曉薇也沒有。那吳先生為什麼要去?我剛剛說了,他就是一個單純的退休老先生,他就是時間多,他就想關心這個案子,他就覺得有地方可以貢獻他的專業能力,就基於關心,直接主動的自主行為去。不是誰派他去的。 我們要講的,其實沈科長有講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會因為你說了很多次不是就變成是。他不是議員的助理就不是,不是你一直講、一直講他就變成是議員的助理啊。這個我剛剛提過,殷議員有提到,我也針對教育啊、體育啊,很多議題都有聘用無給職的顧問協助我理解不同領域的事務。無給職啊,這些都是外部顧問,而且是無給職工、義工性質,不用付錢給他的。那他有提到陳嘉明是我的助理啊,那我的辦公室主任是聯軍福啊。
原始逐字稿
那黃景茂就說,那既然三大委屈這麼多爭議,那我們不然送演藝看看好了彭振聲在旁邊聽到也不置可否,在他的視角這件事情就那麼單純吳順民從來不是什麼白手套,沒有再去經手任何的金流對於起訴書一直講的五個協會資金的那些事情,完全毫不知情也沒有舉證證明吳順民有知道嗎?他也沒有擔任任何的中間人為誰來簽證或居中研席還有,對於邵琇珮,吳順民一直單純認為這個西部計畫本案的都市計畫法24條根據這個去提出的西部計畫就是因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合法的行政指導而且大家都說邵琇珮,邵琇珮非常的專業在他的眼光看來,這就是一個很合理很專業的行政指導建議那這也是邵琇珮他自主自由行為,也沒有人任何逼迫他也更是跟吳順民先生半點關係也沒有所以在他的視角裡面,這就是一個很單純的陳情案件而已所以在本案的情況裡面,吳順民先生呢,他完全沒有收受任何的前經後卸,紅包,分論,獎金也沒有接受招待願意,也沒有用人頭帳戶,也沒有精神的層層轉顧,也沒有擦肝骨,做領肝心,也沒有跟任何的公務員私下碰面也沒有什麼闢視密談,造假文件聚間聯繫他只有看到的就是,魏順集團很公開的提起訴願行政訴訟,在司法上提出主張,然後公開的去進行陳情就公開的開會吳順民跟公務員的互動也都是很客氣有禮貌,從來沒有什麼斥責啊施壓啊他單純的就是每個月收5萬塊的顧問報酬,依法納稅而且直到他被收押那一天,才被公司發函解除為任可是很不幸的,檢方呢,一再的故意混淆吳順民他是一個獨立無幾職的外部顧問的工作,硬要說成他就是應曉薇的助理硬要說成好像他就是體制內的助理主任一樣,這兩個根本是完全不同的東西為什麼要這樣?他就是要混淆成,吳順民跟應曉薇之間是有上下指揮關係才能說才能建立說,應曉薇受益吳順民行使議員職權這樣的基礎那可是我們看眷內所有的證人公務員來作證,就在講,我們之所以稱呼那個主任其實是一個尊稱但是我們叫,吳順民就是叫顧問,就是顧問那應曉薇議員也講得很清楚,吳順民他沒有資格協助金華層的陳情案他沒有角色可言,他只是提供法規意見,他沒有資格也沒有任何權責那吳順民擔任顧問,他沒有固定上班座位,他不能行使議員的職權沒有指派過吳順民顧問參加有關金華層的都委會吳順民不是沈欽欽安排在應曉薇團隊中的吳順民呢,他參加過上百件的協調會金華層案只是上百件的其中一件而已那你可能會說,吳順民好像有去都委會旁聽啊好像有打電話去問案件進度嗎?那個是吳先生他的自主行為,沒有任何人指示他指使他或叫說他去沈靜心沒有,應曉薇也沒有那吳先生為什麼要去?我剛剛說了,他就是一個單純的退休老先生他就是時間多,他就想關心這個案子他就覺得有地方可以貢獻他的專業能力就基於關心,直接主動的自主行為去啊不是誰派他去的我們要講的,其實沈靠長有講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不會因為你說了很多次不是就變是他不是應育員的助理就不是你一直講他就變成是應育員的助理啊這個我剛剛提過,應育員有提到我也針對教育啊,體育啊,很多議題都有聘用五幾職的顧問協助我理解不同領域的事務五幾職啊,這些都是外部顧問而且是五幾職工,義工性職,不用付錢給他的那他有提到陳嘉明是我的助理啊那我的辦公室主任是聯軍福啊
結構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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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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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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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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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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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_issues": [
"是否構成行使議員職權之對價關係",
"是否涉及收受賄賂、洗錢或擔任白手套",
"行政指導之合法性(都市計畫法第24條)",
"被告吳順民之法律身分認定(外部顧問 vs. 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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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icipants": [
"吳順民",
"應曉薇",
"沈科長",
"聯軍福(辦公室主任)",
"辯方律師(發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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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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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律師(發言者)",
"吳順民(被告/顧問)",
"應曉薇(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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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軍福(辦公室主任)",
"陳嘉明(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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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辯方針對吳順民之角色進行辯護,主張其僅為獨立的外部顧問,並非應曉薇議員的體制內助理,與金華層案之金流、權力運作無關。辯方強調吳順民僅收取合法顧問費並依法納稅,其參與案件進度追蹤屬個人自主行為,並非受指使,旨在反駁檢方將其定義為助理以建立「行使職權」之指控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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